政策法规

www.99365365.com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03月26日 

浙农林大〔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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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1513人才工程”的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由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公室(简称人才办,下同)牵头、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落实。

第三条 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的质量与水平。

第四条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类别

第五条引进人才分为七个类别: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第二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与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人才(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四类: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钱江特聘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五类:优秀国外、境外专家(教授、副教授)。

第六类:优秀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学科、专业带头人以及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等)。

第七类:优秀博士与博士后(40周岁以下)。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六条 学校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及相应的岗位津贴。同时首聘期内提供相应的人才引进补贴和工作条件,具体详见附表。

(一)引进补贴

赠送住房或相应的购房补贴。第一、二类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解决其配偶工作。

(二)岗位工资

实行相应的岗位等级工资制度或年薪制、月薪制。

(三)工作条件

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和办公室用房、科研启动经费(含设备购置费)等。

第四章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七条 制定引进计划。每年第四季度,各学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以及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人才队伍现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学校人才引进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发布人才引进计划。由人事处及各学院(部)向海内外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第九条 人才选拔。

(一)各用人单位根据计划需求积极物色人选,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试讲,并就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人才引进审批表》、人才简历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初审,或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校内外同行专家对应聘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提出聘用意见。

第十条 学校审定。前三类人才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送党委会。第四至第七类人才以及其他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由人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后,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 办理聘用。人事处对引进人才按省人力社保厅的要求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第五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管理理念,明确并发挥各学院(部)、学科(或系、或创新平台,下同)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自觉做好对人才引进的后续服务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聘任制,按聘用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明确包含聘期时间、聘期职责和工作目标、条件和待遇等,具体由学校、学院、学科与引进人才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人事处协调引进人才的落户,协调子女入学等事宜。

第十五条 明确学科、学院(部)、学校的人才服务与管理职责:

学科:为引进的人才构建团队或融入现有团队,团队负责人对新引进的教师要给予指导和帮助,使其尽快融入团队,适应教学、科研工作环境,增强其归属感。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了解其在校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等帮助解决或如实向相关部门、学院反映,做好服务与引导工作。

学院(部):及时了解和解决新引进教师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困难、问题,掌握其履职及作用发挥的情况,对学科(或创新平台)上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并尽快协调解决。

学校:学校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落实合同规定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协助相关部门督查有关待遇和工作条件兑现情况,协助解决各类问题。

第六章考核与评定

第十六条 引进的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合同(聘用协议书),服从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学科、学院、学校的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人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八条 学科、学院(部)、学校对人才考核与评定的职责分工。

学科:协助学院做好年度与聘期的考核基础工作,包括引进人才的日常工作表现、取得的业绩以及发展潜力等。

学院(部):组织年度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年度考核未达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告知,并限时改进;做好人才的聘期考核工作。

学校(人事处):学校人事处组织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聘期考核与评定工作。考核评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人才评价专委会及相关专家或职能部门对照合同的目标与任务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对前四类人才原则上首轮聘期为5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合同对人才的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进行考核评价。首轮聘期考核合格,可按照学校相关聘任办法继续聘用;如首轮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十条 学校与第五、六、七类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时,还需明确前3年工作目标。若出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前两年年度考核均不合格,或前3年工作目标未完成,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聘期未满而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关系(含调离、辞职、长期离岗、擅自出国等),应按聘用合同规定退还相应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引进的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青年英才,可直接申请校特设教授、副教授岗位。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若调离学校,由学校解决工作的配偶须随调。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能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外籍院士、国(境)外高水平人才),学校鼓励以兼职、共享等形式柔性引进。工作时间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人才的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合作形式多样、薪酬发放灵活、经费开支渠道多元化的用人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www.99365365.com人才引进待遇及相关规定》(浙农林大〔2011〕180号)、《www.99365365.com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和《www.99365365.com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13〕188号)同时废止。学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人才引进类别与相关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人才范围

引进待遇

最低服务期

赠房

或相应购房补贴(单位:万元)

校内

科研配套经费

岗位待遇

自然

人文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

500

2年

1000

200~500

年薪120~150万

8年

第二类

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千(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人才)、万人计划创新与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等相当层次人才。

/

120~160

2年

200~800

100~200

基础年薪50万,目标绩效10~50万

8年

第三类

国家优青、国家青年千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等相当层次人才。

120 m2

70~90

2年

100~200

20~50

基础年薪30万

目标绩效10~30万

8年

第四类

省“千人计划”(创新项目)、钱江特聘教授以及各省(市)相当层次的人才。

115m2

60~80

2年

50~100

10~50

基础年薪20万,目标绩效5~20万

8年

第五类

优秀外国专家(教授、副教授)

免费提供外专住房

/

/

/

月薪2~10万

3年

第六类

优秀教授(具有博士学位)

110 m2

40~60

2年

10~30

10~20

岗位工资,或基础年薪15万,目标绩效5~10万

8年

第七类

优秀博士、博士后

/

15~45

2年

5~15

3~10

岗位工资,或基础年薪10万,加目标绩效5~8万

8年

说明:

1. 人才的学术贡献、发展潜力、年龄以及学科类别是确定待遇的重要依据。

2. 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暂时不能提供赠房的,由学校安排入住校内过渡房,时间一般为2年。

3. 对不享受赠房资格的人才,由学校发放租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4. 若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引进人才,按就高原则提供赠房或补贴。

5. 人才的年薪均为税前,并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以及工会会费等部分。

6. 科研配套经费一般在第一聘期内提供。